重庆晚报讯 一家公司派驻某家电卖场的手机促销员税某,利用篡改顾客会员卡密码的方式,用顾客卡中1.2万余元的预付款,在网上购买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同时,他还用顾客的会员卡积分在网上换购价值7000多元的商品。
4月2日,他因犯盗窃罪,被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另外,他的同伙周某也因盗窃罪获刑一年半。
今年22岁的税某,原是联通华盛通讯网络有限公司派驻某家电卖场沙坪坝店的手机促销员。据交代,他与在该家电卖场大渡口店的周某是朋友。并且,他得知周某曾记下店长修改权限密码,并利用该密码进入顾客会员卡管理系统,对顾客会员卡密码进行重新设置,然后用顾客会员卡上的积分换购商品。于是,他也想用顾客会员卡上的积分去换购商品。
由于卖场会员卡的初始密码通常都是会员卡前6位或后6位,于是,去年10月中旬,税某进入顾客会员卡管理系统,用特定的初始密码去试顾客会员卡的密码。刚好有两位顾客没有更改自己的初始密码,他便“幸运”地破解了这两张会员卡的密码。而且,他还发现,这两张会员卡上竟然有总计1.2万余元的预付款,可以在卖场的网站上进行消费。之后,他将这两张会员卡的密码进行了修改,并与周某商量,用卡上的钱来买东西。
税某和周某商量之后,便决定购买手机、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于是,税某便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登录了卖场的网站。通过输入被自己篡改过的密码,用顾客会员卡上的1.2万余元预付款,购买了两部手机、两台微波炉、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数码相机和一个三脚架。
不久,卖场工作人员发现顾客会员卡上预付款数额减少的情况。去年10月25日,在税某过来取货时,卖场工作人员将他捉住并扭送到公安机关。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作者: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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