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死的吴英首次承认自己有罪
本报上海讯 (记者梁国瑞)昨日,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吴英的代理人杨照东、张雁峰为吴英作无罪辩护,并出示5份新证据。
吴英“胖了一点”
吴英出生于1981年,一手创立本色集团。在鼎盛时期,吴英购入东阳汉宁路百余个商铺,旗下“本色系”公司多达10余家。
2009年4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集资罪在金华市中级法院受审。同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书中称,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由浙江高院负责审理,省检察院负责死刑案件办理的公诉三处副处长戴贤义及办案检察官徐激浪作为二审检察员出席庭审答辩。庭审并未对外开放,法院给吴英家属发放了3张旁听证,吴英父亲吴永正等3名家属入内旁听。
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3时15分。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告诉记者,吴英“比以前胖了一点”,因为法庭上不准随意说话,“她只和我进行了眼神交流。”
此前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的吴英首次当庭承认自己有罪。她称,即使构成犯罪,也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作者:梁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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