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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大学生因作弊被撤学位 起诉学校一审败诉

来源:法制晚报
2011年04月08日14:10

  本报讯(记者王巍)因为在考试中作弊,林业大学学生小李因此被取消了学士学位,为此,他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在申诉没有获得支持后,小李起诉教委表示对该结果不服,一审被判败诉。

  记者今日获悉,小李将市教委诉至一中院力求改变申诉结果,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案。

  据了解,小李是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学生,2007年1月,由于被发现在考试中作弊,小李被北京林业大学处以记过处分。

  2009年6月,面临毕业的小李被通知,由于存在上述作弊的行为,北京林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对小李不授予学士学位。

  眼看学士学位化作一场泡影,小李不服,于是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2010年11月3日,北京市教委作出申诉答复意见书,决定对小李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小李表示不服该申诉答复意见书,将市教委诉至法院,力图改变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各方当事人对小李存在考试作弊等事实均无异议,因此,案件的焦点在于法律适用是否合理。

  《北京林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已经明确: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本案中,法院查明后认为,虽然《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在授予学士学位方面主要规定了学术水平条件,但是,依据我国《教育法》规定,高校在传授学生学术知识的同时,应当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形成正直诚信的良好道德品质。

  基于此,北京林业大学依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授权性规定,在制定该学校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时,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提出道德方面的标准与要求,具有合理性,不构成对《学位条例》及《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违背,北京林业大学据此对小李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一审法院作出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的判决,小李随后将该案上诉至一中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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