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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强奸妇女 酒醒赔礼道歉求私了不成自首

来源:北京晚报
2011年04月08日16:39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齐亚梅 张宁)“我酒醒后向她赔礼道歉,她说要去告我,我想和她私了,她不同意。我没办法,就主动报了警,想争取一个好态度。”趁着酒劲将一女子强奸后,男子孙某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检察院近日以涉嫌强奸罪对46岁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批准逮捕。

  孙某与女事主周某(化名)于2010年在一次乘坐长途大巴时相识,聊天中孙某得知周某是做装修生意的,于是二人相互留下了联系方式。之后两人打过电话,但并没有太多联系。

  今年2月的一天,孙某的朋友因装修需要,让其帮忙寻找工人,孙某便将周某介绍给了自己的朋友。周某应邀到孙某朋友的住处商谈工程事宜,其间孙某喝了很多酒。

  谈至次日凌晨,周某起身准备回家。当她走出孙某朋友家不远,行至附近一个路口准备打车时,被孙某从后面追赶上来。孙某的暂住地距离朋友家并不远。“我当时觉得让一个女子走夜路不安全,就追上她劝她去我那睡。”孙某交代说。

  周某拒绝了孙某的提议,没想到却被孙某强行拖拽到了其暂住地。在住处,孙某强行与周某发生了性关系。

  酒醒后的孙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欲和周某私了,打算用钱弥补,周某不同意,坚持要去报警。孙某没办法,用自己的手机主动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记者了解到,对于强奸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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