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城管执法后手机被抢追踪报道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韶关市始兴县的林女士在用手机拍摄城管人员执法过程时,与城管人员发生冲突后,将该县城管大队的上级单位始兴县住建局告上法庭。昨日,始兴县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据法院查明,2010年8月2日上午11时45分左右,林女士经过始兴县太平镇文化路时,用手机拍摄始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照片,与前来要求查看并删除相片的城管人员陈某等人发生争执并被陈某打伤。经警方鉴定,林女士的伤势属轻微伤。同年9月6日,当地派出所决定对在事件中的打人者陈某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事后,林女士向被告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要求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
昨日,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始兴县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打伤原告的行为违法,限被告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医疗费、法医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手机费等共计4562.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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