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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自行车”至少体现制度善意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4月09日03:58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规定,公务员3公里内办事不派小车。该局今年购进了5辆公务自行车(4月7日《华西都市报》)。

  鼓励公务员骑自行车外出办公,算不上新闻。去年12月,湖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方便工作人员近距离公务活动,就推出一批“公务自行车”,引起较大反响。时至今日,金牛区教育局购进5辆公务自行车仍被广泛关注,除了说明“公务自行车”依然鲜见外,还折射出中国整体上公用汽车的使用率仍较高。

  需要提醒的是,“公务自行车”本质上也是公车,如果时间往回推几十年,自行车恐怕是当时中国的主流公车。那么,欲推广应用“公务自行车”,不仅需要纠正对公车概念的扭曲,还须破除公务员骑自行车办事“有失体面”的疑惑。唯有如此,“公务自行车”才能被更好地视为公共财产,公务员在选择出行工具时才不会对自行车予以歧视或拒绝。

  不过,在一些人看来,3公里内办公,本来就不必动用公车,专门为短距离内办公配“公务自行车”,其意义相当有限。这话有道理,但是应该说,推行“公务自行车”的制度善意是值得肯定的。尽管仍有一些质疑,但改革所释放出来的细节化的节约、节能、环保、亲民等良好理念,是值得提倡和发扬的。认可这些理念,将有利于我们将公车改革朝好的方向不断推进。(湖北 邓子庆)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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