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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医疗费”呼唤三方鉴定机制 给患者以明白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1年04月09日05:18
  冯永略 市民

  49岁的湖北籍外来工吴喜英因胆管结石入住东莞市凤岗镇广济医院,经过28天的治疗未能痊愈,于3月21日死亡,留给丈夫肖国海一张长达9页的45万元欠费单。住院费用表列出320多项收费项目,其中一月输液330公斤、输血14000多毫升与病人死后仍在计费引发质疑。(4月8日《新京报》)

  经过网络曝光,东莞卫生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从报道里看到,卫生局主要是调查是否是“医疗事故”,而对于 “天价医疗费”却表示,判断医药费用是否过高主要是依据医嘱和护嘱以及相应的治疗单据。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医院开出的费用暂不存在太大问题”。

  无论此事结果如何,都已暴露出医患双方的不平等。现在的情况基本是,医生用什么药,做什么检查,患者只能被动接受。至于为什么用这个药,做这个检查,则极少有医生会向患者和家属解释。

  也许有人会说,就算医生介绍了,患者也未必会明白。这就折射出另一个问题,我们缺少一个医疗费用的“监理方”。这个第三方应该由一些完全独立的医疗专家组成,而他们的工作就是,为对医生用药和检查有疑问的患者和家属提供专业的服务,如果这些人认为医生用的药,和做的检查,对患者的病是没有关系的,属于滥用药和乱检查,那么就可以提出申请,让当事医生和医院来承担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发出《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建立病种收费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诊疗行为监管”。然而“按病种收费”才处于“试点”阶段,有关病种收费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也是“八字只有一撇”。

  对于滥用药品和乱检查,笔者同样深有体会。2008年我在某医院做了两次手术,一次一万五,一次两万;而我在另一家医院得到的答案却是一次要准备五万。为何同一种病,在两个医院会差那么多?我发现的一条原因是,费用便宜的医院明文规定,能用国产药的,绝不用进口药。

  所以,调查东莞的这次医疗纠纷,如果只是退回了多收的费用,我想很难压制住天价医药费继续发生。唯有设立专业、权威、公正的“医疗法院”,我想才能杜绝悲剧重演。国家也应当鼓励“第三方”站出来,帮助医患双方鉴定医疗费用,让医院不敢再打着“治病救人”的旗号,大捞特捞“大处方、大检查”的昧心钱。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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