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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屡现欺诈行为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09日11:21
  本报记者 游春亮 本报实习生王桥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25名当事人发放了《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局驳回这些涉嫌隐瞒真实财产状况的当事人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早在今年1月中旬,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已经针对2010年保障房申请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20名申请人下发了《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这次的25人是第二批。据悉,近期还将对第三批涉嫌违规申请的当事人下发预告通知书,名单规模有可能超过百人。目前这一名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

  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违规申请人员?有分析人士指出,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违规成本过低,才导致很多人敢于浑水摸鱼。

  保障性住房频频引热议

  2010年初,有当地媒体披露深圳市首个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桃源村三期多名业主拥有豪车。虽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调查的结果是,媒体曝光的40多辆车中,9辆车为单位所有,28辆车非桃源村三期业主所有,其余12辆车确为桃源村三期业主所有,但“这些车辆均在2008年12月购房合同签订后购置”。调查结果公布后,市民依然质疑,即使媒体曝光的豪车业主没有骗购行为,但桃源村三期车库中停着大概500辆车,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一样要对车主进行调查。

  去年5月,有媒体提及深圳市安托山经济适用房和深云村经济适用房虽名为“经济适用房”,但却只分配给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时又引发舆论热议。

  2010年最后一天,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关于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及相关事项的通告》,该通告再次引发公众围观,网友针对名单中的诸多问题(比如有的申请人身居豪宅、有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人已经住在了保障性住房等)提出自己的意见,深圳市住宅和建设局也对这些疑问一一作出了回应。

  住有所居不应只是口号

  建设保障性住房,确保低收入者住有所居,这本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大好事。近年来,深圳市政府也一直加大力度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吕锐锋曾对有关媒体表示,深圳市已将2011年保障性安居房建设由年初计划的6.2万套增至10.5万套。这一数量已比去年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数量翻了一番。硬件上的投资确实保证了保障性住房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可同时,在审核、监督、处罚等“软环境”的建设层面,仍有较多问题亟待解决。

  去年6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对保障房的规划、建设、准入、受理等各环节作出规定。

  该条例大体确立了一个“三级审查,两级公示”的制度。住房保障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将受理材料报区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之后,区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同样不少于15日。在两个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主管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尽管条例包含一些很有突破性的亮点,但在具体规定和实践操作层面仍然引发了一定争议。

  条例规定,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申请人数和实际工作人员的数量,审查能否完全落到实处、能否做到真正掌握每一个人的财产状况,这还是一个问题。

  其次,在监管层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保障房监管依然存在很大难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人手。

  最后,也是最大的一个争议,就是有些市民认为该条例规定的违规成本过低,处罚太轻。近日,家住深圳市龙岗区的陈小平向记者表示,有些身家上千万的人,还去申请保障房,这些人可能觉得可以去碰一碰运气,就算真给抓到了,也不过罚5000块,三年内不再受理申请而已。但万一审核通过了,就跟中了大奖差不多。陈小平认为,对弄虚作假的人,罚他们5万、10万也不算多。

  人大代表建议加重处罚

  人代会期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受到众多人大代表的关注,他们提出,应加大对弄虚作假骗房者的处罚力度。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经济适用房制度本来就是在不断探索的,既然不能很好地发展下去,就应该及时叫停。而且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并非只有建设经济适用房这一个办法,公共租赁房一样可以。他建议,深圳市政府可以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改为推行只租不售的公共租赁房制度。

  也有专家指出,公共租赁房虽然能够满足居民的居住要求,但满足不了市民真正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的渴求。这种渴求产生于我国特殊的文化环境,不能照搬国外经验。因此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这两方面都不能放松,哪里出了问题就应该在法律、制度层面予以解决。简单的取消经济适用房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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