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包头4月10日电 记者史万森通讯员王智慧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2010年以来,全市共有4个基层院开展了刑事和解工作,3个基层院制定了专门办法,试行办理刑事和解案件77件98人,其中不起诉15人,建议从轻处罚77人,建议侦查机关撤案6人。
达茂旗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牧民之间轻伤害案件较多的情况,尽力促成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并由被害人自愿提出从轻处罚或建议公安机关撤案的意见。目前,该院办理刑事和解案件3件6人,公安机关对6名犯罪嫌疑人均作了撤案处理,至今未引发涉检信访及新的矛盾。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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