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最低工资条例将在5月1日生效,为协助劳资双方了解法例实际运作,香港劳工处近日公布了《法定最低工资:雇主及雇员参考指引》(下称“指引”),列举37个例子,包括交通、候召及留驻雇佣地点应否算入工时之内,但没有列明休息日及用膳时间应否计算工资,各方关注容易引起争拗。
香港劳工处处长卓永兴表示,相信该“指引”已涵盖90%聘用现象,基于尊重雇佣合约的“合约精神”及各行业的独特性,并无列明休息日及用膳时间是否计算工资。他指出,如果休息日及用膳时间均为有薪,雇主的工资成本分别约增加15%及12%;但呼吁雇主应尽量向员工提供良好的雇用条件,并相信不会出现裁员潮。
卓永兴强调,休息日及用膳时间是否有薪需要由劳资双方商讨,而由于最低工资是以时薪方式计算薪金是否符合法例要求,但大部分“打工仔”均以月薪计算,相信现时很多合约均有模糊之处,在有需要时应更改合约。
南山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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