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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5岁童工“获救” 雇主称雇他因为可怜他

来源:北方网
2011年04月12日08:54

  天津北方网讯:

  原本应该坐在课堂内的15岁少年,却在河北区一家小店打工。每天清晨就要开始干活的他,一直要到21:00左右才能休息。辛苦干了一个多月,大半工资却被店主做了“押金”。在市区两级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下,这名少年终于“获救”。

  “在我们经常更换座套的小店里,一名工人特别"面嫩"。闲聊中我才知道,他才刚15岁。”日前,出租车司机马师傅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所见。按照马师傅提供的信息,记者来到了河北区三马路附近一家名为“鑫天天清洗座套”的专营店。小店门口停着六七辆出租汽车,一名“面嫩”的少年怀抱着一堆座套,径直走到一辆出租车旁,熟练地更换起车座套。

  记者凑上前问道:“看你岁数不大,还挺熟练的,干了不少日子了吧?”听到问话,少年操着河北口音说道:“时间不长,才一个多月。”简单几句交谈之后,记者问起年龄,少年说道:“16岁,属鼠的。”但属鼠的孩子应是1996年出生,并非16岁。交谈中少年还透露,由于一些出租车司机每天清晨就会来这里更换座套,所以7:00左右就要开始工作,直到21:00左右才能休息。

  天津市劳动监察总队以及河北区劳动监察科执法人员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执法人员查看少年的户口簿发现,这名少年姓郭,河北省邯郸人,1996年10月出生,实际年龄未满16周岁。询问中,小郭还说,他和店长谈好的工资是每月1400元,但干满一个月时,店长以要交押金为由,只给了他几百元生活费。劳动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店负责人立即停止对小郭的用工行为,同时做好小郭的生活安置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将联系小郭的家属,将他领回。

  用工单位同情他才收留他

  在劳动执法人员询问过程中,该店一名中年妇女介绍说,春节后,小郭来到这儿时,店里也曾经考虑到他的年龄问题。但小郭说,他的母亲很早就去世了,父亲也因重病卧床,上完初二,他因家庭拮据辍学了,最后决定来天津打工。听完小郭的叙述,很多店员都被他凄惨的身世所打动,才最终决定留下他。

  劳动监察人情能接受法律不允许

  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说,国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雇用16周岁以下的儿童。劳动监察部门一旦发现有雇用童工的现象,就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按实际雇用的时间,处以每月至少5000元的罚款。虽然雇用童工是出于同情这种说法在感情上可以接受,但法律却是不允许的。而且一旦少年在用工期间出现意外,店主不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每日新报)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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