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二手车有瑕疵 要求退车保号案”在北京开审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孙莹 吉倩
2011年04月12日15:57

  中广网北京4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吉倩)北京市实行购车摇号以来,买车成了受限制的行为,车牌号成了一种稀缺资源,推动二手车的价格直线飙升。今天(12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例“二手车有瑕疵,要求退车保号案”。

  北京的陈先生2010年12月19日在被告旧机动车经纪公司以89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灰色别克小轿车,并自己挑选了车牌号。谁知交付车辆第10天,就发现车辆不好启动,挂档,车先是不动,后突然前冲,造成他人和自身车辆受损。原告认为被告是欺诈。

  原告代理人:原告在购车、看车过程中,被告只是交代了车辆出厂日期、现在的性价比,并强调车辆现在还在质保期,并没有告知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等真实信息和情况。对原告的上诉疑问,被告一都给予了否定的回答,原告亲信了被告一的说辞,只是对外观进行了观察,没有发现异样。鉴定发现电脑记载多起事故发生,都直接影响车辆内部主要构件。

  被告代理人:既然是二手车买卖,都会存在瑕疵。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也没有任何商业习惯要求答辩人出售二手车时要提供车辆所有使用、修理事故等情况和信息。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购车款89500元、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并保留原购车所得的牌照。被告方坚决不同意。

  被告代理人:答辩人按协议书约定履行了义务,没有违约行为。协议书对车辆交付前、交付后涉及的车辆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交付后涉及的车辆责任应当由原告陈耀华承担。陈耀华提出退车保号,实际双方车辆买卖是没有问题的,之后因陈耀华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受损。陈耀华不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又想占到便宜,于情于理答辩人都无法接受。

  原告说,本来想抢在北京购车新政策前买辆二手车,但现在车不能用,退的话要等摇号,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

  原告代理人:原告在购车过程中存在抢购车辆的问题,那么原告购买车的价格应该分两块,一个是车辆本身的价值,再一个是作为原告拥有车辆号牌的权利,不单单是车辆本身的实际价值。

  被告方在法庭上终于同意退车保号,但只退一半价款。

  被告代理人:因为二手车新政下来了,现在牌和号不分离,我们想收回来,他想保留指标的话,这个车只能降一半,五万块钱。

  在新政前不存在车和牌的问题,只是论车的价钱。新政后出现了这个问题,对方才以车和牌相加。如果去市场调研一下,新政后出现牌增值情况,一块牌就是一辆车的价钱。

  相差如此之多,原告表示大大超出了他的心理承受能力,等于花近四万元买个车牌号,而被告却说,现在一个北京的车牌市场价格达到了七万到九万,你这还是便宜的。法院没有当庭判决,我们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责任编辑:UN008)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