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婚礼式颁证”,法律代替不了民俗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3日07:52
  热点聚焦

  廖保平

  填表、领证、摆拍,10分钟内就能搞定的登记仪式,越来越被新人们“忽略”。为了改变“轻登记、重婚宴”的现状,江苏省民政部正打算推出“婚礼式颁证”:新人们结婚登记时,有望身披婚纱,伴随着浪漫的乐曲,手挽手走上红地毯,面对庄严的国徽许下美好誓言,在父母和亲友的见证下,领取相约一生的“红本本”(4月12日《扬子晚报》)。

  看此新闻,第一个疑问是,何以见得人们“轻登记”?为了成为合法夫妻,为了让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年轻人不都跑到民政部门去登记吗?没有登记的一定占少数,怎么能说“轻登记”呢。

  在法律意义上,结婚是两情相悦的男女结合的一种“法律认可”,登记、领证只是走法律程序,取得“法律认可”。“法律认可”并不能保证婚姻质量,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偏远乡村还是国际都市,未经“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并不少,不见得他们就不幸福;也不见得经过“法律认可”的婚姻就感情融洽,永不分离。登记领证就像开车的人需要获得驾驶证,但没有获得驾驶证的人也会开得不错,拿到驾驶证的人并不能保证不出车祸。

  如此看,结婚在法律上就是履行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使之合法化,它是社会管理的需要,当然也有利于夫妻双方维护自己的权益使矛盾纠纷纳入到法律轨道上来处理。但它毕竟是一种“公事公办”的法律手续,与婚礼、婚宴这种民俗礼仪是截然不同的。

  办婚宴,喝喜酒,是民间长期形成的习俗。如果说登记领证是要让法律见证一对新人的结合,那么婚礼、婚宴则是让亲友见证一对新人的结合。前者是公域的,后者是私域的,前者是流程的,后者是祝贺的,不好用前者代替后者,也不好用后者代替前者。

  尤其是,民间的婚宴还包含很多复杂因素,它既是亲友情感交流、人际交往的机会和场所;也是平衡人情往来、家庭收支的手段,是民间的一种经济互助形式;既是人生某个特殊阶段时期、重要节点的纪念;也是一次面子的展示,不是民政部门的“婚礼式颁证”所能涵盖的。

  据了解,在国外,比如波兰,结婚登记是先提供资料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一般两周内民政部门会通知夫妻两人何时去填表,当着工作人员的面签字,再过两周后,才会通知新人去交钱领证。这显得更加的“公事公办”,也不那么有仪式感和喜感。而新人真正的婚礼多在教堂举行,这才是真正的民俗仪式。

  现在,民政部门的想法是将两者合二为一,那就是将公私合为一体,将法律程序搅进民俗礼仪,那就等于行政之手伸得过长,伸进了公民私人领域,法律管的事情太多,不该管的最好不要管。

  这样做有两点值得商榷。其一,如果是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婚礼式颁证”,尚可接受,如果是必须的选择,则有行政强制、职能不清之嫌,必须要经得起行政许可的检验。其二,行政部门要揽那么一大摊子事,必然要增加人员、场地、时间等行政成本,这个成本最终落到纳税人头上(还是在有关部门干干净净办事的前提下),而且并不能因此就阻止新人搞了一次“婚礼式颁证”后,还搞一次隆重的婚宴,毕竟,正规的婚礼是少不了请客吃饭的,这从整体上增加了社会成本,显得有点劳民伤财了。

  “公事公办,私事私办”,法律程序归法律程序,民俗礼仪归民俗礼仪,这样的清晰界定,才会让政府与民间,权力与权利各就其位,各得其所。很多时候,社会管理混乱,让人怨气丛生,就是因为界限不清,什么都裹在一起,增加一些人的麻烦,却让另一些人浑水摸鱼。因此,建议民政部门还是不要趟“婚礼式颁证”这个浑水。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