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4月12日电 记者徐伟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广泛关注的“11·24”南川金店被劫案。被告人刘浩因涉嫌抢劫罪被市检察院三分院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1月24日上午8时40时许,刘浩头戴黑色丝袜,手持铁管闯入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南川金店门市部,用铁管砸碎金店柜台玻璃,抢走黄金饰品金手镯、金耳环、金手链共计87件后逃离。11月25日上午11时许,刘浩在万盛区万东路金店向叶金添销售金手镯两只,获赃款人民币13890元。当日下午2时许,刘浩在万盛区万盛宾馆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刘浩抢劫南川金店黄金饰品87件,共计731.541克,价值人民币219097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被告人刘浩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抢劫罪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
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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