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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燃气安全制度不能有“时间差”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4月13日02:16

  北京论坛

  4月11日,北京和平里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燃气爆燃事故,导致一座住宅楼东侧坍塌,致7人死伤。(4月12日《新京报》)

  从去年上海的高楼大火,到如今和平里的爆燃事故,惨烈的现场向人们昭示残酷的真相:任何人都不是事故的遥望者,如果安全、消防工作不到位,血淋淋的事故就可能出现在你我的身边。虽然目前事故的具体原因还未查明,但既然已经初步判断为燃气爆燃所致,警钟现在就该敲响了。

  相对追究责任人以及赔偿的法律问题,当下更重要的是找出事故原因,杜绝悲剧重演。

  按“墨菲定律”的说法,该发生的事故总会发生,也就是说发生事故并非没有征兆。事实上,事故发生前小区里就弥漫着煤气味。该小区的燃气管道年久失修,此前一直怀疑有燃气泄漏,也报修过,但始终没找到泄漏点。上周六晚,有居民看到有人驾驶挖掘机到3号楼东北角作业,多名居民证实是燃气公司人员在修理燃气管道。

  无论这起事故是如何引发的,小区在相当长时间里有煤气味是不争的事实,而燃气部门是否及时应对了,是否存在某种忽视?而职能部门的忽视,往往是灾难的前奏。有一个吊诡的地方,3月1日,国务院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对燃气安全管理有着严格规范。比如第41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建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制度从纸面落实到现实,仅仅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差,却是以生命为代价。

  事发之后,有关方面紧急要求各地区、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拉网式排查老旧楼房的燃气安全,排查出来的老旧管道隐患要立即更换。如果这种严格的排查落实得更早一些,悲剧或可避免了。

  季渚鸿(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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