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在这起捡拾巨款事件中,冯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呢?记者昨天就此问题采访了致易衡律师事务所的王庆全律师,他表示,冯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王律师说,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冯某是在垃圾桶内捡到的11万元现金,属于意外取得,而且最终她也将捡到的钱全部归还给了失主,因此她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此外,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组稿件由记者杨小明 实习生李丹 吴平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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