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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犯罪,对准昏官和恶官——“官帽”下的罪与罚(图)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2011年04月14日04:48
  4月8日,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回展览·山西太原巡展”在省展览馆举行。什么是渎职犯罪?公民如何通过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维护切身利益?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展览,主动了解、认知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郭超美

  赵君 摄影

  “渎职意味着没有尽到责任,具体有 “不作为”和 “乱作为”之分。对 “不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律称为 “玩忽职守”。“乱作为”则表现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都构成了渎职犯罪。还有更严重的,因利用职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构成侵权类犯罪,法律合称渎职侵权犯罪。本文结合我省检察机关侦破的部分渎职侵权案例,讲述这类犯罪的严重危害,并希望以此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A 安全责任事故中多有官员渎职失职

  作为产煤大省,我省一度时期总难以摆脱矿难频发的阴霾。是天灾还是人祸?从2007年起,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开始同步介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果显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往往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相关联。来自检察机关的报告显示,不断发生的矿山事故中,总能看到以下七种渎职犯罪的 “表现”:

  追求地方经济利益,无视甚至纵容非法超强度开采。

  超越职权,降低 “门槛”,为非法生产披上 “合法”外衣。

  监管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安全整改流于形式。

  危爆品火工品监控缺失监管缺位。

  驻矿安监人员玩忽职守,防控事故的最后一道关口 “洞开”。

  监管人员贪图私利,在履行审查、发放安全许可证、日常监管、安全检查、复产验收、关闭非法矿井过程中,大搞权力寻租。

  非法开采,瞒报事故,官煤勾结,充当 “保护伞”。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杜金拽告诉记者: “近年来查办案件的实践表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背后往往隐藏着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渎职失职掩盖权钱交易,权钱交易助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矿难频发正是与二者相伴而生。”

  统计数字显示,200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578件594人。省院反渎局直接参与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公司 “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晋城苗匠 “3·18”事故、襄汾 “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娄烦“8·1”特大排土场垮塌事故、孝义 “6·13”煤矿特大炸药爆炸事故等重特大事故案件,一批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依法查办。在我省检察机关每年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立案数的近三成源自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希望负有以上职责的掌权者能将这七种表现铭记在心,不再越线。

  


  B 司法不公背后往往存在渎职侵权犯罪

  司法公正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如果在司法领域发生渎职失职,危害更甚。从我国法律设定可以看出,国家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坚守司法公正规定更为严格。比如,渎职侵权犯罪43个罪名中有17个是针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特定罪名,包括执行判决的滥用职权罪、致使在押人脱逃罪、非法拘禁罪、暴力取证罪、刑讯逼供罪等等。

  实践证明,大量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背后确实存在着渎职侵权犯罪。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王有恩徇私枉法案就是其中一例。1995年,盐湖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在王有恩的授意下,犯罪嫌疑人的母亲替儿子顶过,办案民警销毁了原有笔录,伪造新的案卷材料,将案件性质改为过失致人死亡案。12年后,经受害人家属上访,这起让有罪人逍遥法外,无罪人顶罪的命案才得以纠正,王有恩也因徇私枉法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07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公安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543人,占全省渎职侵权案件的26.8%。类似的案件还有吕梁市中院原法警支队长郭根贵在庭审中玩忽职守,致使被告人当庭脱逃;永济市看守所所长、副所长徇私枉法帮助杀人犯“虚假立功”等等。统计数字显示,大量司法机关的渎职侵权犯罪发生在基层,特别容易发生在一些级别虽然不高却负有一定管理职责的 “基层实权”人员身上。

  


  C 渎职侵权犯罪侵害的往往是无辜群众

  一个郑筱萸玩忽职守,就可以让假药获得生产许可批号,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悬于一线。一个昏官的一次头脑发热,就可能给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造成上亿元的损失。一起又一起影响恶劣、损害重大的公共事件让整个社会认识到,我们不仅要惩治那些贪官,更要严惩那些不负责任的昏官和那些为非作歹的恶官。

  现实中,渎职侵权犯罪行为侵害的往往是那些无辜的群众。2007年,山西众奥公司集资诈骗犯罪面纱被揭开,多达上千人的受害群众面临着“血本无归”的结果。一个长期非法经营的公司,为何能在工商部门获得合法注册?又为何能够躲过税务部门的审查监管?检察机关的反渎部门对此案涉及的渎职犯罪进行追查,众奥公司所在地的太原市杏花岭工商局和太原市杏花岭地税局的工商、税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难逃其咎,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积极查办了一批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危害的渎职案件。比如,太原市检察院反渎部门查处的原太原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王某某(正县级)挪用公款、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损失2.3亿元特大渎职犯罪案件。吕梁市临县检察院立查的临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赵某玩忽职守案,临县临泉镇副镇长刘某对无证造纸厂未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导致临泉河因造纸厂排放污水而被污染的渎职案件等。

  据统计,2007年至2010年我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69件2023人,其中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543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917人,两类人员占立案总数的72.2%。查办重大案件685件,副处级以上的要案46人、地厅级2人,这些案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5亿余元。来源山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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