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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论”威胁法律尊严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4日08:03
  留日学生汪某机场刺母一度让他的亲属们非常愤怒,但令人意外的是,亲属们很快又推翻了之前的一些说法,改口称其是“勤勉、懂事,还知道要给家里分担压力”的好孩子(4月13日《广州日报》)。

  从“留学五年从不打工”、“巨额花费”到“勤勉、懂事”、“体贴妈妈”,话锋突转,转圜之疾,让人无所适从。但无可置喙的是,舆论的外在张力扮演了催化剂。

  这一幕很容易勾起药家鑫案件中的“好人论”。情感牌无疑成了施害一方的救命稻草,家人、亲戚、朋友、同学拼命粉饰药家鑫,将其打扮成品学兼优的好孩子,占领情感的制高点,来矮化道德和法律的尊严。

  在这两个案件中,“好人论”都沦为与民意博弈的“尚方宝剑”,而这个博弈过程,是对法律的背弃,只关乎众口铄金的舆论和情感的群体泛化,借以实现“法外开恩”的现实可能。民意是具象的,法律是抽象的,但现实执行中,法律和民意有着盘根错节的交融,法不责众的同时,法律还需顾及民意走向,而民意走向偏情绪化,有时甚至是非理性的,这就让“好人论”攻破法律成为可能。

  药家鑫及汪某一家显然是深谙此道的。于是,在舆论放大了刺母一案后,汪某亲属立马搬出“好人论”,一来进行民意分流,博取更多的怜悯,扩充免罪开脱阵营;二来为“家教异化”进行免责声明,汪某体恤父母,是好孩子,汪家父母的家教并非阙如,舆论只是先入为主地预设批判。

  这种心态是值得警惕的。法律不以惩治为目标,但“好人论”是以情感来求得法律的最大宽赦,有明确的功利指向,但这却是漠视“法律行为纠偏”的根本目的,以感性替代理性,以个体替代整体,以优点掩盖缺点,制造“完美者一不小心地失足”的假象。

  “好人论”接连上演,凸显的是我国法律尊严在民众中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法律易受制于民意情感,舆论与法理界限模糊不清。因此,我国法律的尊严易被矮化,法律威严亟待重塑这或许是我们应从“好人论”中反思的。

  湖北熊志大学生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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