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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7亿元北京分红公司非法吸存案宣判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4日08:12
  本报连云港4月13日电 记者丁国锋通讯员盛茂今天上午,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分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北京分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刘苏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吴护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至2009年8月,北京分红公司在经营分红广告招商网期间,将网站的页面分割成不同区域的广告位,并设定相应的价位。北京分红公司先后在省内外设立多个代理办事处,并招聘经纪人,向社会公开宣传“一年投资几万元,每年回报几十万元”,诱使社会公众与该公司签订广告位招商合同、交纳广告位代理订金而成为该公司的广告位代理商。北京分红公司采取上述方式,不断地收取广告位代理商的代理订金,并以收取的后期参与者的广告位代理订金,用以支付前期参与者的到期分红和给予办事处、经纪人一定比例的业务提成等。其间,北京分红公司以收取广告位代理订金的名义,吸收参与者资金累计达人民币1.7亿余元,涉及人数7000余人,给参与者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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