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重庆涪陵博爱医院套取医保金案宣判 医院负责人获刑一年医院被罚10万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4日08:12
  本报重庆4月13日电 记者徐伟通讯员廖文菡重庆市涪陵区博爱医院涉嫌套取医保金被起诉一案(本报2月26日曾报道)有了最新进展。重庆市涪陵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涪陵博爱医院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博爱医院负责人薛友海有期徒刑一年,博爱医院市场营销部负责人马江华有期徒刑十个月,没收被告单位博爱医院犯罪所获赃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博爱医院是一家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陈贵兰,实际负责人为被告人薛友海(与陈贵兰系夫妻关系)。该单位于2007年5月30日、2009年3月4日被重庆市涪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确定为涪陵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涪陵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分别于2008年4月3日、2009年3月16日、2010年3月3日与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期间,被告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博爱医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医保合同过程中,被告人薛友海授意被告人马江华等人,以给乡村医生和敬老院长一定介绍费等办法,将“五保户”、“低保户”引诱入院,授意该院内外科医生将被告人马江华等人引诱入院的“五保”、“低保”病人采取“小病大医”、“空挂床位”等手段,多开、虚开治疗项目和治疗费用等方式,骗取医保、民政救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61704.79元。

  事发后被告人薛友海安排人将就医医保人员的实际用药处方烧毁。案发后,被告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博爱医院全数退还犯罪所获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重庆市涪陵博爱医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医保合同过程中,采取“小病大医”、“空挂床位”等手段,多开、虚开治疗项目和治疗费用等方式,骗取医保资金和民政救助资金数额达161704.79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系单位犯罪;被告人薛友海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马江华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