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轮渡已经被政府有关部门定性为“收费公路”,但自1995年至今,虎门轮渡公司每个月需向海事部门缴纳的港务费是“一分不少,一月没落”,该公司感叹身份已经变得尴尬,这个钱如今交得也有点“不明不白”。记者了解到,省交通厅已经再次对“虎门轮渡收回”一事进行调查,交通部下派人员跟进此事。
统筹:新快报记者 王华平
采写:新快报记者 罗琼
此前作为港口管理
按照常人思维,费用的缴纳与缴费对象的性质应该挂钩,比如说上学就得交学费,船舶进入港口停泊就交港务费。但在虎门轮渡这儿却有点不一样。
虎门轮渡分为水陆两部分。水上的是11艘万吨级渡轮,陆上的是东莞及南沙两端的9座码头(其中一座已经关闭)及2座收费站。11艘船24小时往返两地码头轮流运转,年运司乘上千万。
广州市港务局港务处处长许兆杰日前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虎门轮渡符合《港口法》的相关规定,港务处多年来均给虎门轮渡进行港口检查工作,并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但自从2009年广东省交通厅“突然”将虎门轮渡定性为"收费公路"后,市港务局一直都处于“观望”状态。
从未停止过缴费
“观望”导致虎门轮渡的“三无”身份(没有工商年审、没有水上运营资质、没有实质安全责任主体)变得更为尴尬。按照省交通厅的定性,虎门轮渡是“收费公路”,其陆上设施属于“公路渡口”范围。但虎门轮渡公司管理层人员陈军(化名)表示,虽然“被定性”已有两年,但该公司每月向广州市海事局及东莞市海事局上缴的40万元港务费,是“一分钱也没少,一个月都没落下”。
港务费的全称,是“船舶港务费”,指船舶进出港口和在港停泊期间,因使用港口的水域、航道和停泊地点,应按规定向港口当局交付的费用,由海事管理机构征收。
按此说法,虎门轮渡11艘渡轮每日所停靠的地方是港口,其所航行的线路也是港口的航道,因此需要缴纳港务费。广州市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肯定了记者的说法,并表示只要是在中国境内进行水上运营并收费的船舶,均需要收取港务费。
感觉“不明不白”
据虎门轮渡公司相关资料显示,该公司自1995年已开始向海事部门缴纳港务费,至今已有16年。
虎门轮渡公司外资股东杨明(化名)认为,由于要“被收回”,导致虎门轮渡现今的主管部门已经从海事及港务部门“名义上”变成了受省交通厅委托的市交委,此外,虎门轮渡又被定性为“收费公路”,收取的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如此多的前提下,他觉得这个港务费交得真有点“不明不白”。
报道回顾
2009年初,广东省交通厅向虎门轮渡的实际经营方、广东番禺虎门汽车轮渡有限公司下发一纸收回令,将虎门轮渡定性为“收费公路”,并因“收费期届满需依法无偿收回”。自同年9月23日开始,虎门轮渡从经营性收费转变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于双方对该定性存在重大分歧,目前收回工作仍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虎门轮渡公司在胶着中陷入尴尬境地,成了一家“三无企业”(详见本报4月8日、9日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