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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亿元走私案主犯逃亡九年自首 因已不判死刑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周文 姚炳旋
2011年04月14日05:28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文 通讯员 姚炳旋) 逃亡九年,妻子改嫁、自己生活潦倒,近日,广州海关禅城缉私分局追捕多年的走私犯罪嫌疑人彭某投案自首。至此,这一持续近十年的漫长追捕终于画上了句号,该案是广州海关禅城缉私分局建局以来偷逃税额最大的案件,当年案值就高达1.4亿元人民币,涉嫌逃税2400多万元。

  背负亿元走私大案逃亡

  时间指针回拨到2002年6月。广州海关稽查发现,佛山市骏友远洋贸易有限公司有低报价格走私进口口香糖的嫌疑,数量巨大,禅城缉私分局迅即展开立案侦查。发现该公司法人彭某与另两名股东,在1999年6月至2002年6月先后以佛山市骏友经贸有限公司、佛山市骏友远洋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从韩国进口口香糖。

  为了获取更大利润,他们在香港成立两家皮包公司,作为转单调汇的中转站,将进口口香糖先发往香港,再转单进口入境。以这两家香港公司名义将每公斤20港元的实际价格伪报为每公斤5港元或者7港元,并制作假发票、装箱单等报关单证,提供给代理商向海关低报价格进口,偷逃税费,随后通过银行划汇和地下钱庄转汇将货款汇往境外。其中,彭某和两名股东按4∶3∶3分配所得利润。经查证,该案案值约1.4亿元人民币,涉嫌逃税2400多万元。

  该案是广州海关禅城缉私分局建局以来偷逃税额最大的案件,也是当年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十大刑事案件之一。

  2003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两名股东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而彭某案发后自知罪责难逃,自2002年6月后一直潜逃在外。

  国家修改法律才敢自首

  “2002年6月11日,他要到上海出差,说是第二天就能回家,可这一去就再没有回来了……”彭某78岁的母亲记忆深刻。因为第二天(6月12日)正好是缉私部门立案侦查该案的日子,彭某闻风而逃,来不及也不敢跟家人告别。从那以后,彭某便隐姓埋名,四处逃窜,由于随身未带任何财产,始终过着居无定所、心惊胆颤的艰辛逃亡生活。一年、两年……八年多过去了,彭某生活潦倒,精神几近崩溃。

  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可判处死刑的规定。一直自认为必判死刑的彭某获知这一信息,才开始敢与家人联系。

  该情况很快被海关缉私部门获知,海关缉私部门及时对彭某的家人进行法律政策宣讲,敦促其家人劝导彭某早日归案。

  追悔莫及妻离家散

  今年3月16日,彭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是彭某到案后感叹最多的一句话。

  彭某出逃后不久,其妻便携子女改嫁他人。1968年出生的彭某,现时本应是如日中天、事业有成的年龄;但现在的彭某,却是一个眼神呆滞、精神颓丧的小老头。当年的彭某是企业老总,家境殷实;如今的彭某,妻离家散,一贫如洗,只有年近八十、体弱多病的老母亲时刻牵挂着他。

  10年前的案子今朝会怎判?

  律师:量刑或减轻

  此案近期将再次开庭。10年前案值1.4亿元人民币的大案主犯将面临怎样的判刑?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萧志坚表示,彭某属于单位犯走私物品,走私罪轻者(偷逃应缴税额在25万元以上不满7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则(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0年内,走私罪判刑的法律依据未变,但较之10年前的量刑,量刑在逐步减轻,加之彭某有自首的情节,司法机关将会从宽处理。“可以肯定的是,走私罪不再定死刑”。

  萧志坚认为,彭某还有偷逃税费及非法套汇犯罪认定,最终法院的判决,还将视彭某犯罪细则而定。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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