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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小学教师伙同累犯多次持刀抢劫大学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4月14日20:42

  中新网金华4月14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吴挺笑 张琴)浙江金华兰溪一小学教师,伙同累犯在金华市区某高校周边连续抢劫学生,今天这三名被告人方强、江飞、蓝建军分别被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至9000元不等。

  三人均是金华市人,分别是90后、80后和70后,其中34岁的蓝建军是兰溪市某小学教师,教龄已有12年;21岁的方强曾因多次抢劫被判刑。

  2010年夏天,经常混迹于棋牌室的蓝建军认识了江飞和刑满释放不久的方强,三人很快成为“至交”。同年10月,三人因身上没钱,就商量去抢点钱用。因为学生一般情况下不敢反抗,容易得手,三人一致同意去抢劫大学生。

  去年10月31日,他们三人租了一辆汽车,准备了刀具,于中午时分驾车来到金华市区某高校南边的一条小路上。之后,看见一对学生模样的情侣在路上行走时,方强立即手持匕首上前拦住其中的男学生李某,责问道:“昨天你是不是打过我的朋友?”李某连忙否认。方强又故意指着李某问一旁的蓝建军:“是不是他打的你?”蓝建军假装指认就是李某打过他。李某和女友解释其中肯定有误会,方强不再继续伪装,表明不为别的,目的就是抢钱。蓝建军也拔出砍刀进行威胁,并对李某搜身,三人抢得两只手机、31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去年底,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实,方强、江飞实施抢劫三次,抢得财物共计2891.5元,蓝建军实施抢劫一次,抢得财物共计价值920元。

  庭审中,被告人蓝建军承认自己参与抢劫,但没有积极配合,是突发的,自己事先并不知情。但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李某和女友的口供,证明当时蓝建军从身上拿出刀来进行威胁。被告人方强、江飞均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强、江飞、蓝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抢劫罪,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方强、江飞系多次抢劫,方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三人结伙、持械抢劫,可酌情从重从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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