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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局长:煤企应主动承担责任 稳定煤价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4月14日22:02

  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 王优玲)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近日指出,煤炭企业要努力增加有效供给,履行重点电煤合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稳定煤炭价格,做好煤炭供应。

  刘铁男在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做煤电专题调研时强调,解决当前煤电矛盾,应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结构调整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二是坚持完善体制机制和深化改革相结合;三是坚持科技创新,加强企业内部挖潜和必要的支持政策措施相结合;四是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他说,山西省积极探索理顺煤电关系的有效措施,在省内先行先试,希望山西省积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价格司,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电力司、煤炭司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煤炭工业厅、物价局以及煤炭、电力等相关企业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调研。

  作者:王优玲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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