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振中
从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薪所得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职工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上次审议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工作作风,反映了立法领域民主建设的进程。但就调整幅度而言,减除费用标准只提高了100元,上升幅度仅为6.67%,这一减除费用标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仍有一定距离。建议将1600元修改为2000元。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了听证会。在参加此次听证会的28名听证陈述人中,虽然也有人赞成1500元的标准,但多数听证陈述人认为应当适当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来自重庆市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吴志才认为,为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应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据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邹震介绍,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80%以上的职工则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至3000元。
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至少有4个好处:一是个税是调节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发挥个税的收入调节作用;二是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符合国家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三是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增强法律的前瞻性,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四是充分采纳听证会多数陈述人和社会各界代表的建议,明显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可以向海内外展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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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2日,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召开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作了修改,将减除费用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600元。2005年10月23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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