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直播自首”,既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某些方面倒退的体现。进步是公民的进步,公民越来越懂得借助新技术、新手段来推动社会进步;倒退是制度建设等跟不上公民权利意识的苏醒和对新工具的利用。在一个快速变化的时代,跟不上发展脚步,其实也是一种倒退
法治观察 张海英
4月13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国土局胡集中心所原所长周文彬,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将去亳州市纪委“自首”,并检举曾向上级行贿一事。当日下午,亳州市纪委信访室主任朱成林介绍,周其实是正常的反映问题,该室已受理并上报纪委高层,其反映的具体内容不便透露(4月14日《新京报》)。
因为曾经行贿,内心一直痛苦,承受巨大压力,进而举报、自首。可以说,这个集行贿者、举报者、自首者于一身的官员,不仅举报、自首的勇气可嘉,而且行为方式也比较独特,充分利用了微博这一新兴工具与网友共同“分享”了他举报和自首的过程,也给以后的举报者、自首者指出了一条“道”。
毫无疑问,微博正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影响着中国。“微博议政”、“微博公文”、“微博打拐”等等不断涌现,每一种创新方式都值得肯定,“微博直播自首”尤其值得肯定,因为这种创新不但能帮助自首者达到个人目的,还能让更多想举报、想自首的人看到希望,多了一种维权路径,更能让人们借此反思举报与自首的制度困境。
“微博直播自首”的目的无非有两个:一是想自我保护。因为虽然我国的证人、举报人保护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还是有不少贪赃枉法者不择手段利用各种途径,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证人、举报人。如果举报不成反遭打击,不仅目的没有达到,付出的代价反而更大,这些都是举报人所要考虑的。
二是争取举报一次成功。新闻中的举报人显然明白,微博直播自首过程之后,舆论的广泛关注将有利于地方有关部门重视他的举报,并认真慎重处理。如果举报者按照常态路径举报上级行贿,能否一次性举报成功或许还是个问号,因为现实中举报没有结果的现象很常见。“微博直播自首”在此显然扩大了举报行为的力度。
同时,此举无疑也给其他举报者指出了一条“道”,即,如果常态举报路径不畅,举报“石沉大海”,可以借助于新兴工具,如微博来举报。因为微博这一举报路径不但公开透明,而且即时、方便。当然,“微博直播自首”也揭示了现有的举报路径、举报环境与举报人所期望的还有很大距离,举报的安全性有效性还远远不够。
不过,诸如“微博直播自首”这类行为也并非是完美无缺的。其一,暴露了举报对象和举报者的身份等信息,有可能招来更大威胁;其二,微博由于技术和空间的原因,所能承载的信息极其有限;其三,第一次“微博直播自首”能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后来者能否再广受关注还是一个未知数;其四,“微博直播自首”目前还缺少制度保障。
就制度缺失来说,无论是“微博直播自首”,还是微博发表举报材料,目前都缺少有效保障。虽然少数地方有一些尝试,比如,去年重庆市检察院曾试行《网络举报(控告、申诉)信息处置试行办法》,将各大网络论坛的举报信息作为举报的重要线索来源,进行规范化管理。但是,类似的制度,并没有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得到实现。
在我看来,尽管制度不一定能与微博等技术同步,但制度不能距离微博的发展太远。在微博时代,还有更多的人要借助微博这一工具,或捍卫社会正义,或维护自己权益,这都需要制度来护航。如果缺少制度保障,微博要么会步其他网络应用的后尘,不了了之,要么没有得到应有规范,导致消极的社会后果。
一言以蔽之,“微博直播自首”,既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某些方面倒退的体现。说进步主要是公民的进步,公民越来越懂得借助新技术、新手段来推动社会进步;说倒退,主要是制度建设等跟不上公民权利意识的苏醒和对新工具的利用。在一个快速变化的时代,跟不上发展脚步,其实也是一种倒退。就此联系新闻来看,“微博直播自首”的“发明者”高调自首、高调举报,而有关部门却称“其实是正常的反映问题”,这种反差究竟说明什么?值得思考。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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