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4月15日电据《读卖新闻》网站报道,日本政府15日召开了“核电站事故经济损失对应总部”的首次会议。就东京电力福岛第一、第二核电站事故的受灾民众损失赔偿具体框架进行了研究。
会议决定,根据原子能损害赔偿法规定中的国家赔偿上限,将向被核辐射的民众最多支付1200亿日元赔偿金。对于涉及福岛第二核电站的1200亿日元的赔偿,政府方面今后将另作商议。
在首次会议上,经济产业大臣海江田万里表示:“在东京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政府也将提供必要的支援。”
据悉,日本原子能损害赔偿法规定,无论公司方面是否存在过失,一旦发生核电站事故,就需承担“无限责任”,进行全额赔付。但如果是地震等原因所引发的核电站事故,国家针对每个核电站最高可支付1200亿日元的赔偿金。倘若加上政府的援助,公司方仍然无法付清赔偿金,国家则需对其实施进一步的支援。今后,日本政府将做如何决定值得关注。(田一飞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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