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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副教授妻子超生被罚款 告计生委被法院驳回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4月16日02:43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妻子超生被罚款24万余元,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杨支柱与海淀区计生委打起了官司(本报曾报道)。昨天杨支柱在其博客上透露,海淀法院一审判他败诉、维持计生委的处罚决定后,他不服判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44岁的杨支柱原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副教授,但因超生被学校从教师岗位解聘。2009年12月21日,杨的妻子陈女士在医院生下他们的第二个女儿。2010年9月,超生女被社区和街道发现后,他们接到了海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海淀区计生委)开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认定他们“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按照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标准,9倍向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240642元。

  杨支柱认为,我国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违法生育”这个词,海淀区计生委的这份决定书显失公平,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海淀区计生委表示,他们做出的决定书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细则中“人均可支配收入3-10倍”的规定,他们已经考虑到杨支柱夫妇的收入状况,把处罚幅度缩小了,并且杨支柱夫妇可以申请分3期支付,但他们没有申请。如果杨支柱认为收社会抚养费违法,应该去找立法机关或上级政府修改有关规定。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有关法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以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并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因此海淀区计生委负有这些法定职责。该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而且经过立案、调查、审批、决定、送达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征收额度也无不当。杨支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杨支柱提出的计划生育规章不合法的问题,法院表示,本案司法审查的对象针对的是计生委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不涉及地方政府规章的合法性,《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系北京市地方政府规章,其合法性问题不应在本案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

  杨支柱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撤销海淀计生委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作者:王秋实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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