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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上山阻止矿业施工 矿工到县政府上访(图)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1年04月16日10:43
 在争议山地上,石人嶂公司生产继续。
在争议山地上,石人嶂公司生产继续。

 

选陂村民到石人嶂矿业表达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尊重的不满
选陂村民到石人嶂矿业表达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尊重的不满

 

选陂村民曾数次来到石人嶂,将此的矿洞围堵
选陂村民曾数次来到石人嶂,将此的矿洞围堵

 

 石人嶂矿业一角
石人嶂矿业一角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李世敏)2011年1、2月间,始兴县顿岗镇周所村选陂村小组数十人以维护山林权益为由,上山阻止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人嶂公司”)生产。3月1日,无法正常作业的矿工前往政府部门上访。

  在随后进行的协商中,选陂村与石人嶂公司均拿出合法证件证明争议土地的权属归其所有。而这场普通的林地纠纷,最终引发始兴县有关部门对16年前一次涉及7237亩土地的使用权办证程序进行重新核查。

  租约到期

  村民发现土地易主

  1990年,石人嶂钨矿(石人嶂公司前身)与选陂村达成的一份调解书称,钨矿租借选陂村位于莲花山上的300亩山地,租期20年,租金每年每亩60元、总计18000元。眼看租约即将到期,2010年3月17日,选陂村民派代表前往石人嶂公司商谈续约事宜,不料对方却拿出了一份1995年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表示其已经获得上述300亩山地的使用权,不需要再向村民租用。

  石人嶂公司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所载范围覆盖7237亩土地,涉及始兴县顿岗镇、深渡水乡、太平镇9个村小组。和选陂村一样,其他几个村小组均表示对石人嶂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一事毫不知情。2010年4月10日,9个村小组联名起草了一份《关于要求始兴县人民政府撤销石人嶂(公司)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书》,要求进行行政复议。

  转眼几个月过去,纠纷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而在与选陂村的租约于2010年11月21日到期后,石人嶂公司在争议山地上的生产继续进行,并不再向选陂村支付租金。2011年1月8日,选陂村民封堵了石人嶂公司的几个矿洞。

  2月15日,村民再次进入矿区阻止施工,并持续数日。2月19日,始兴县委杨副书记率领国土、公安等部门官员来到选陂村,表示政府正在协调处理此事,希望村民耐心等待,并停止阻挠施工的行为。

  2月27日,选陂村民第三次上山阻止石人嶂公司的生产活动。由于连续遭遇停工,3月1日,石人嶂公司部分矿工前往始兴县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迅速解决问题,制止村民行为。

  3月5日,在始兴县政府的协调下,选陂村与石人嶂公司签署了纠纷调解书,其中称:“石人嶂(公司)2011年3月5日预付选陂村300亩地租金30万元;双方就租金问题继续商谈,协商期为2个月,2个月后如协商不成功,走司法程序解决;自调解书签订日起,1年内双方不得干扰对方的正常生产生活。”

  协商艰难

  租金数额分歧严重

  选陂村与石人嶂公司约定的协商期限目前已经过去大半,但仍旧没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4月6日,石人嶂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在于租金数额,选陂村开出的价格为每年50万元,这让公司难以接受。而村民则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石人嶂公司在协商中提出的租金最高仅为每年25000元,这与他们的要求相去甚远。

  石人嶂公司何副总经理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我们会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但企业的正当利益也应该得到维护。”而在顿岗镇委书记张卫民看来,村民提出的每年50万元租金标准要有理有据,“这里林地租金一般为每年每亩十几块钱,如果下有矿藏,价格可适当高一点,但不能太离谱。”

  疑云待解

  经办人员已不在任

  除了在租金问题上僵持不下外,300亩林地的权属也成为选陂村与石人嶂公司争夺的对象。石人嶂公司拿出了1995年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选陂村则拿出了1990年其与石人嶂公司签署的调解书及1982、2009年获颁的新旧两本林权证,双方均称对争议土地拥有使用权。

  4月6日,始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王志军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经核查,1995年石人嶂公司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存在一些瑕疵,“由于当时勘查技术不够先进,经与最新的卫星图片对照,我们发现一些地方有出入。同时,国土部门在发证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程序性问题,现正要求有关部门具体核查。”

  始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钟永江说,对于矿业企业而言,“采矿范围”和“土地使用范围”是两个概念。矿业企业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主要包括矿区的生活区、办公区等地上部分。而在石人嶂公司1995年办理的土地证中,使用面积达到了7237亩,“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他表示,由于相关经办人均已退休或调走,核查工作还需时日。“如果石人嶂公司办证时多占了集体林地,会归还给村民。”

  始兴县林业局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主任李大胜说,2009年为选陂村办理林权证,主要依据的是1985年的一份仲裁书。而在最近与选陂村的协商中,石人嶂公司提出,上述仲裁中被划给选陂村的部分山地,与石人嶂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有重叠。就此,始兴县林业局已向县政府提出重新勘查申请。“如果发现国有林地被划入选陂村范围,其林权证也要重新核发。”李大胜说。

(责任编辑:UN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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