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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导游《佣金分配表》遭网络曝光 导“购”暴利令人咋舌(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7日00:00
图为佣金分配表。

  鞠焕宗摄

  4月7日,一张盖有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公章的导游《佣金分配表》在网络上被曝光,引导游客购物导游最高抽成可达50%。短短一天之内,就有几百家网站和论坛进行转载。长久以来为人所诟病的旅游业“潜规则”再次引发网民关注。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就此来到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进行核实。该公司副总经理王莉说:“新世界国旅在企业管理、导游管理方面非常规范,不存在这样的分配表。目前公司负责人也没有看到《佣金分配表》原件。”王莉同时也承认,《佣金分配表》的确反映了旅游业长久以来的乱象和痼疾。

  在杭州经营旅行社十多年的徐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旅行社的毛利率不到7%,净利率更只有0.6%。国内一般中小型旅行社的导游带廉价团,没有薪水和补贴,收入全靠佣金,还得自己缴纳五险一金。

  更有甚者,旅行社会在导游带团前向导游收取“人头费”,以此规避风险,反而让导游“自负盈亏”。

  中国旅游研究院博士杨彦锋说:“旅游行业准入门槛低、秩序混乱、旅行社低价竞争、导游人力与薪资等问题相互交织,互为因果,构成了一个复杂,涉及中国旅行社行业特殊发展现实的问题。”杭州市旅委质量监督所葛永明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争取客源,旅行社还争相推出低价团吸引游客,“零负团费”就是这种行业内恶性竞争的“产物”。而即便这种“零负团费”,也是各旅行社需要尽力争取的。

  据悉,国家已经出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零负团费”。2010年5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新《旅行社条例》。条例规定,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招揽旅游者;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一些网民及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条例虽然起到了一些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断绝佣金现象。

  杭州市旅委主任李虹认为,回扣是全国旅游业的痼疾,以几个城市的力量,未必能扭转乾坤。“游客资源具有流动性,规范旅游市场必须全国"一盘棋"。如果仅是个别城市"吃螃蟹",这个城市的旅游业产业链恐怕就会断裂。”

  浙江省旅行社协会秘书长张建融说:“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让原本"暗箱操作"的佣金在阳光下运行,推动佣金的合理化。”事实上,上海、云南等地已经试水,对导游拿佣金采取“公对公”制度,即将购物商店的部分利润通过旅行社分配给导游。

  但张建融也坦言,推行“公对公”机制,意味着对行业内的利益分配重新定规矩,必然会触动一些人的私心私利,执行难度也可想而知。“要想做好此项工作,还需制定长效、系统的运行机制,如佣金提取的监督、网络技术的运用等。”

  杨彦锋建议,彻底改变导游私拿佣金现状,旅行社实行“导游工资制”或许是比较有效的解决出路。“实施导游工资制并加以业绩奖励,将导游收入由"暗"转"明",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导游的行为。同时,"工资制"也可能推动导游从业群体在个人口碑和业务技能上形成良性竞争,从而对导游人才的职业发展形成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专家一致认为,改善导游的生存环境也迫在眉睫。在国内,为了节约成本,与导游保持一种松散的“挂靠”关系,而不是正式的聘任关系的中小型旅行社不在少数。“导游对于所"挂靠"的旅行社,是处于弱势。”杨彦锋说。

  (新华社)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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