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松黄洁73岁的李老太带着孙女将前任儿媳小谭告上法庭,称小谭在明知前夫大明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与其争吵,导致大明情绪激动猝死。北京市房山区法院近日判决小谭补偿1万元。
小谭与死者大明原是夫妻,当时两人居住在房山区良乡某居民楼内。2007年,两人离婚后房屋归大明所有,因小谭居住困难,就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2010年6月,大明打电话让小谭到他的住处返还钥匙。当小谭来到大明的住处时,大明突然提出要与小谭复婚,否则不让小谭出门。小谭拒绝后趁大明不备逃跑,大明在追赶小谭时突然摔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大明的母亲李老太、女儿小婧以小谭明知大明患有心脏病,却因琐事与其争吵致其死亡为由,要求小谭赔偿16万余元。小谭说,大明从未被查出患有心脏病,也没告诉过她有心脏病。
法院认为,大明的死因与小谭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小谭对大明的死亡不具有过错,因此小谭对大明的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大明死亡事实的存在,依据公平原则,小谭应对大明的死亡给予适当补偿,法院判决小谭补偿李老太、小婧经济损失1万元。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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