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律援助中心本着应援尽援的工作原则,不断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近日,黄岛区委政法委提出了“调援结合,先调后援”的工作思路,对符合法律援助的,或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的,先予以调解。
调援对接的适用人群有三类,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保障对象,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其他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居民。适用案件有六类: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的法律事项;政府指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和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或劳动工伤案件,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秦司)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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