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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员行动仍将继续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4月17日02:39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 操控未成年人乞讨、扒窃,组织妇女卖淫,入室盗窃、拦路抢劫、电信诈骗、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在深圳一直呈高发态势,深圳警方掌握的线索和资料表明,8类“治安高危人员”在涉案人员中占有绝对比例。

  4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例行向媒体公开通报该市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的相关情况。之后,网上开始出现质疑之声。深圳所谓“治安高危人员”的尺度如何把握?是强制清理吗?

  “系警方的理性选择”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发玉认为,通过排查清理掌握“治安高危人员”的信息,应该是警方基层、基础管理的常态工作;将8类人员作为日常治安管理的重点关注对象,是警方的理性选择。

  盐田公安分局布吉派出所的“老公安”刘子凡说,对“治安高危人员”的关注在国内许多城市、甚至许多国家都是警方的通行做法,也是警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职责。

  排查清理行动仍将继续

  通过电子管理系统的动态跟踪和上门走访、跟进核实,深圳警方掌握,已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迫于形势压力自行离开深圳。警方说,未对任何“治安高危人员”采取任何强制遣返或驱赶离开的举动,同时帮助有危及他人安全倾向的精神病人返回原居住地、由其监护人监管,既可避免危害他人、又防止其成为被侵害对象,也是对这类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

  面对质疑和争议,深圳警方回应说,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员”既不“违宪”,也不存在“侵犯人权”。该市“治安高危人员”的排查清理行动仍将继续。

  释疑

  8类“治安高危人员”

  新年第一天,深圳警方开始“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并将流入深圳、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无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经济来源可疑;涉嫌吸毒贩毒或销赃;长期靠操纵儿童乞讨、扒窃等非法收入维持生计;有报复社会的极端言行、可能产生极端行为;危及他人安全的精神病人;使用假身份证件在旅业或出租屋居住等8类人员列为重点关注的“治安高危人员”。

  深圳法学会常务理事曹叠云认为,对“治安高危人员”的清理整治属警方日常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高危人员”是警方对排查、清理、管控对象的提法,并非对具体行为人适用法律时的“罪名”。

  议论风生:没有“高危”标准,怎有“自行离开”

  深圳市公安局在100天内展开的“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行动,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人们普遍认为这是有罪推定。对此,深圳昨天通过《人民日报》澄清说,这8万余名“高危人员”是“迫于形势压力自行离开”。

  在如此短时间内,8万余人迫于形势压力“自行离开”现代化的城市,那一定是有迫不得已的形势压迫或者足够恐惧的心理压力。

  该市在过去的行动前展开了集中清查,在清查前,已先确定了8类“高危人员”的标准。而人们最大的疑问恰恰是,这些“高危人群”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毫无疑问,正是有这样的标准存在,一些人便只能“对号入座”。于是,一场“运动式执法”,就成了制造压力让某些人群“自行逃离”的过程。

  在清理运动中,深圳集中组织力量,地毯式排查了出租屋、网吧等场所。我不否认这些地方会藏污纳垢,但其他地方照样会发生罪恶。只把清查的目标指向底层人常往之所,这合适吗?

  8万余名生活在深圳的人们,突然间就“自行离开”,恐怕是因为他们担心“被犯罪”,为了自身安全,只好走为上策。要知道,“驱逐”不只是挥舞大棒轰离,还有一种“驱逐”,貌似温文尔雅并借法律之名,实则不是暴力胜过暴力,这对被驱逐者乃至文明秩序的伤害更甚。

  陈杰人(学者)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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