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资金与企业签约

2011年04月18日12:25

  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

  与首批投资企业举行签约仪式

  2011年4月15日,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签约仪式在皇苑大酒店三层宴会厅成功举行。北京市委常委、海淀区委书记赵凤桐,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廖国华,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经信委和北京市金融局等市委办局领导;海淀区政府区长林抚生,海淀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志强等区委办局领导和海淀园管委会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仪式。

  出席本次签约仪式的还有红杉资本、IDG资本、启迪创投、深创投等知名投资机构;光大银行海淀支行等金融机构;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等行业组织;3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代表和媒体代表。

  签约仪式由海淀区常务副区长杨志强主持,海淀区政府区长林抚生致辞,对各位领导的出席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廖国华,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经信委、北京市金融局发表讲话,肯定了海淀区设立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北京市委常委、海淀区委书记赵凤桐最后发表了讲话。

  首批签约的8家企业是:北京龙芯中科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海泰方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钰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赛林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普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科光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正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海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柳进军作为受托管理机构的代表,与8家企业代表分别签署了投资协议。首批签约企业投资总规模9040万元,分属计算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创意和新能源等行业,都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也是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

  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是海淀区政府设立的专门支持核心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为重点项目的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专项资金以产业促进为主要任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支持海淀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通过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的运作实施,海淀区将支持一批核心团队优秀、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实现跨越式发展。

  股权投资专项资金是海淀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举措,是丰富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通过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加快海淀区重点项目的产业化进程,带动海淀区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海淀区经济增长,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通讯员朱丽]

  附件1

  相关资料

  一、股权投资专项资金背景介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改进财政资金使用模式,推进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实现“四个一批”的发展目标,参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京科发〔2009〕574号),2010年6月4日,海淀区政府发布了《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10〕1号),在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以下简称股权投资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支持海淀区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推进其产业化进程。

  股权投资专项资金一期安排资金规模3亿元,分三年拨付,每年安排1亿元,3年后视投资效果调整资金规模,并积极争取北京市配套支持资金,扩大资金规模,提升投资能力。

  根据2010年出台的《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实施办法》,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并引导海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及其他符合海淀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项目进行产业化,专项资金以产业促进为主要任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将根据项目产业化进度在投资3年后启动“裸退”程序。

  股权投资专项资金是海淀区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对符合海淀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项目的股权投资,加快海淀区相关产业的产业化进程,实现区域产业的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

  二、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特点

  1、股权投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核心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产业化项目,促进海淀区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

  2、在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过渡阶段进行投资,解决其产业化资金不足问题。

  3、对重点产业化项目进行阶段性参股,遵循“参股不控股”原则,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除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外,其他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出资应不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出资以资金一次性到位方式和资金分批到位方式相结合。

  4、为有效分散投资风险,结合分阶段的投资策略,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5、股权投资专项资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以产业促进为主要任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重点在于激励企业推进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并根据被投资企业发展需要适时保本退出。

  三、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海淀园管委会发布《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企业按要求递交申报材料,一般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海淀区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

  2、具有一定的国家战略性意义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3、项目承担单位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4、项目承担单位为公司制法人,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和市场能力、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具备较好基础。

  5、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核心管理人员稳定性高。

  6、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承诺在获得股权投资后不迁出海淀区。

  7、股权投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百家创新企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重点创新型企业。

(责任编辑:田燕)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