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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额餐费拷问慈善机构管理费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4月18日14:34

  “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一次就餐消费9859元,引发网友热议。昨日,上海市红十字会在官网发布通报称,确认这些钱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目前已责成卢湾红十字会退回全部超标款项。(4月17日《新京报》)

  17个人一顿吃掉9859元,平均每人500多元,这顿饭吃得够丰盛,如此大吃大喝深深刺痛了社会公众的爱心。

  红十字会是最不应该大吃大喝的单位,即使花的是工作业务经费,也不应该铺张浪费,因为这些来自财政拨款的经费同样是纳税人的钱。更重要的是,高额餐费花的真不是救灾救助款吗?众所周知,我国慈善机构接纳社会捐助,是要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费的,按我国《基金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基金会的管理费抽取比例最高可达10%。而且,无论是财政拨款还是管理费,都是为了维持红十字会的正常运转,有时很难分出彼此——这就好比一个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和奖金,当他去商店买衣服时,能分清花掉的是工资还是奖金吗?

  因此,虽说高额餐费花的是工作业务经费,实际上很难说花的不是管理费,不是救灾救助款。如果红十字会在工作业务经费上节省一点,就可以在管理费上少收一点,就可将更多捐款用在救灾救助上;如果在工作业务经费上铺张浪费,就势必要向慈善捐款收取更多管理费,真正用于救灾救助的款项就会减少。换言之,正因为红十字会收取了太多管理费,他们才可以“省下”工作业务经费并可能将之用于铺张浪费。

  慈善机构管理费抽取比例应该尽可能降低。在这方面,曹德旺的“最苛刻捐款”就是一面镜子,他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向西部五省捐款2亿元,但要求其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这树立了一个标杆。我们不指望每一笔捐助、每一家慈善机构的管理费比例都降到3%,但是,现行管理费比例显然过高,还有很大的下降空间。

  中国慈善事业贫弱,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人们的爱心一次次遭受慈善丑闻的打击。解决这一问题,打破官方慈善机构垄断当然是长远之计,但就眼下而言,关键要提高慈善透明度,规范慈善机构运作,对于那些胆敢亵渎爱心的慈善机构和相关人员予以严惩。从这个角度看,卢湾区红十字会的高额餐费事件以超标款项退回而告终,相关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这是令人遗憾的,无法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更无助于重塑人们对于慈善机构的信任。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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