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去银行存款,“存单”却稀里糊涂变成一张“保单”。近年来,银行保险误导销售的案例频频曝光,成为保险投诉的“重灾区”。
针对银保市场乱象,保监会、银监会首次协调出击,近日联合制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 《指引》),要求从4月起,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必须按《指引》要求签订执行代理协议,规范银保市场。该《指引》对银行保险销售设置了多条 “规矩”,如不得夸大产品收益、隐瞒重大合同事项,发生投诉退保时实行首问负责制等,为消费者筑起了一道防止销售误导、维护权益的“防火墙”。
4月1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山西保监局新闻发言人。
险企人员不得驻点卖保险
【背景】许多人曾在银行网点遇到这样的情形:正在窗口前排号等待,一些穿着工作服、胸前挂着红色绶带的工作人员走过来,热情地询问准备办什么业务。如果你回答“存款”,他们会立刻推荐保险理财产品。从衣着看,他们与银行职员并无差别,因此,一些客户购买了保险产品,仍以为是在银行办理存款,殊不知,自己面对的是保险公司的推销员。
【新规】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易使银行保险销售权责不明,客户在理财时易受误导。因此,《指引》明确了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的责任划分,银行负责销售,并对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保险公司负责向代理银行提供产品,并提供培训和服务,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指引》还规定,商业银行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保险业务前应当取得许可,否则,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其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此外,商业银行网点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统一制式的投保提示。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要求统一到银行专门区域(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进行。
【点评】明确了销售人员,改善了保险销售环境,避免了“拉客”现象的出现。
保险与存款不得偷换概念
【背景】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一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与存款混淆,误导客户购买。客户到急用钱的时候才发现,“存单”已变“保单”,提前退保要付违约金,继续投保每年还要缴纳保费。于是,纠纷产生了。
【新规】针对银行保险存在的销售误导现象,《指引》要求,银行保险产品的保单封面,主体部分应当以显著字体印有 “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字样、保险公司名称等内容。
同时,销售人员必须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明确告知客户。
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
此外,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
【点评】银行明明白白卖保险,让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既维护了客户权益,又减少了纠纷。
首问负责及时处理纠纷
【背景】消费者购买银行保险,要与银行、保险公司两大机构同时打交道。由于职责划分不明确,消费者想要退保、投诉,常常被银行网点、保险公司互相推诿,陷入维权困境。
【新规】针对上述问题,《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
同时,单一银行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合作期限不得少于1年,防止银行网点频繁更换合作对象,影响银行保险客户享受服务的稳定性。此外,在监管环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从业人员若违反《指引》,将依法受到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点评】实行首问负责,保险消费者不会再被“踢皮球”,他们无疑是这一新规定的最大受益方。
本报记者张巨峰
(编辑:张星秀)
作者:张巨峰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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