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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发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首次明确企业为商业化育种主体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9日07:44
  本报记者韩乐悟

  记者今天从农业部获悉,令社会多方关注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下发。《意见》的出台,被视为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史上重要转折点。其突破性不仅在于首次明确了农作物种业的地位,还在于首次明确了种业科研的分工、明确了种子企业是商业化育种及种业发展的主体。

  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体系

  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马淑萍此间介绍,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作物品种选育水平、良种供应能力和种业实力有了明显提升。但我国种业从2000年开始进入市场,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品种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等方面相对较弱,种业发展的整体水平较发达国家还很低,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堪称新时期指导农作物种业发展纲领性文件的《意见》,提出了今后种业发展的思路,简言之,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监管等手段,快速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意见》明确了今后农作物种业的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要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显著提高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围绕上述思路和目标,《意见》确定了今后种业发展的九项重点任务,即: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和加强农作物种业国际合作交流。

  众多扶持政策助力种业发展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扶持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从财政、税收、种子储备政策、种企兼并重组等多方面为种企特别是实力较强的种企发展提供支持。主要包括:

  中央财政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

  免征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所得税,在兼并重组方面给予税收优惠;

  建立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体系,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种子储备给予补助;

  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用地保护,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

  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地方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马淑萍说,《意见》还就编制《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及地方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品种管理、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留出了空间。

  明确种业是国家核心产业

  据马淑萍介绍,《意见》的出台有三大突破:

  一是首次明确了农作物种业的地位,即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

  二是首次明确了种业科研的分工,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三是首次明确了企业的主体地位,2000年种子法出台,使种子企业成为种子市场的主体,这次《意见》中明确了种子企业是商业化育种的主体,是种业发展的主体。

  记者了解到,《意见》从酝酿到出台,有关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推行“育繁推一体化”问题引来相关方密切关注。《意见》提出,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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