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9日电 自从今年3月中旬,50位作家、出版人联合向百度等网站发起版权“战役”开始,2011年中国文化产业的网络版权“池水”就注定无法平静。4月19日,一位作家竟然发出声明:同意免费向所有网站授予其作品的网络版权。这个版权“网络免费第一人”的声明立即引发争议。
4月19日,作家吴光磊在“天涯杂谈”上发出题为 “《山居性纪》作者吴光磊向所有互联网载体免费授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声明”的帖子,称“同意对包括百度、谷歌、3G门户、空中网、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天涯、猫扑、凯迪等在内的所有互联网载体,免费授予《山居性纪》一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意味着,今后任何网站在转载吴光磊的上述作品时都不必支付任何费用。
据记者了解,迄今为止在中国大陆作者中,如此公开发声明宣称把作品网络版权向所有网站免费授予的,吴光磊尚属第一人。
吴光磊在声明中解释说,因为其作品属于安静心灵、启发慧觉的读物,自2009年底开始在网上连载,并被广泛转载,其间感言受益的网友很多,这让他非常感动。抱着能“对人稍有助益”的愿望,他发心要让更多读者免费阅读其作品。同时他也坚信,纸质书的艺术性魅力对于读书人而言是独一无二的,网上阅读不会替代传统的翻书阅读。
据了解,数月前,在上述作品正式进入出版流程后,吴光磊本打算闭关着手撰写《山居》系列作品中的第二部,但一直以来,很多转载他作品的网站就在不断给他发邮件、留言或发函,希望与他协商授权转载等事宜。虽然这是好事,但也令其创作屡屡被打断,他感到很无奈。在和朋友们商量后,他决定公开发表这个免费授权的声明,“既对各转载网站的厚爱有个郑重回应,也可以让自己集中精力去写作。”
不过,在一些网友看来,这一免费授权行为,恰好与此前50位作家、出版人联合要求依法分享百度网站收益之举“背道而驰”,有网友认为吴光磊此举是“哗众取宠”、“离经叛道”,甚至称吴光磊是在“破坏刚刚建起的网络维权氛围”。
对此,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姚毅律师认为,此番免费授权之举不仅不是“破坏网络维权氛围”,恰恰相反,是中国出版界一个从未有过的维权尝试。他表示,“吴光磊同那50位作家、出版人一样,同样是在依法主张其著作权,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捍卫,而且颇具启发性。”姚毅说,“并且,吴先生同样依法享有自由处分其著作权的权力。也就是说,他开放网络版权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相应地,今后对于该作品的网络转载,亦无须经过吴光磊先生同意,只要标明作者就可以了。”
姚律师特别提醒,在吴光磊先生的这一授权下,网络和手机等新兴媒体可以自由使用和传播该作品的文字内容,但如果将这些文字内容录制成 “有声小说”,则属于著作权人的“表演权”;将该“有声小说”放在网络传播则属于该著作权的“邻接权”。上述这两项权利,在没有获得著作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别人是不能使用的。
“在各类电子书、手机媒体、有声小说、PODCAST盛行的今天,从对著作权限及范围的认知、廓清和尊重的角度看,这些行为对于公众确实具有普及与启发的效果,很有意义。”姚毅律师同时呼吁广大著作权人,在保护自己权利的同时,更要充分利用好自己的权利。
以下为声明全文:
《山居性纪》作者吴光磊向所有互联网载体免费授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声明
本人吴光磊,系性灵读本《山居性纪》的唯一作者(本书已进入出版流程,即将面世)。
谨此声明如下:
1. 本人依法享有该作品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所有著作权。
2. 本人坚决拥护法律赋予著作权人捍卫其著作权的权力,同时,本人也依法享有自由处分著作权的权力。
3. 本人同意对包括百度、谷歌、3G门户、空中网、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天涯、猫扑、凯迪等在内的所有互联网载体,免费授予《山居性纪》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同意互联网(包括手机等新兴载体)免费转载本作品(转载作品须标明作者)。
4. 本人保留对本作品其他著作权权利。
提出上述声明的理由:
一,《山居性纪》是一本帮助现代人安静心灵、启发慧觉的“心灵读物”,自2009年底起,该作品(部分)在“天涯杂谈”连载并被大量转载,感言受益之网友甚众。若能使更多有缘人阅读此作品并对人稍有助益,则本人幸甚。
二、本人坚信,传统印刷的纸质书对读书人的魅力是独一无二的。内容精良、文思精彩、装帧精美、印刷精致的纸质书属于艺术的范畴,而艺术是永远不过时的。
综上,本人在依法对互联网载体免费授予《山居性纪》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保留其他的著作权权利。(中新网IT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