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4月19日电 记者潘从武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办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新疆全区各地将改变暂住证名称,正式实施居住证和实行“一证通”制度,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为加强新疆全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规定对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以及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等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综治办主任刘克勤告诉记者,近年来,新疆全区流动人口逐年快速增长,制定统一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适时出台有关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标志着新疆全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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