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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手段多样隐蔽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0日08:03
  本报重庆4月19日电 记者徐伟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曹世海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近年来,涉及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案件数量逐步增加。侵权手段呈现出多样化和隐蔽性。以往被控侵权行为一般为以复制形式使用作品,而随着电脑编辑技术的不断进步,出现了新类型的使用方式,如反转、虚化、拉升、合成、重叠等手段。

  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3个特点。曹世海介绍说,侵权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是一个特点。以往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多是个人从艺术保护的目的出发来起诉,被告多是刊登摄影作品的报章、杂志。随着摄影行业日益产业化,起诉摄影作品著作权受侵害的,除个人以外还有摄影产业公司。被告中,有将作品印制在明信片、邮票上的邮政公司,印制在IP卡上的电信公司或者作为标志使用的企业。

  社会关注度高是又一特点。据曹世海分析,摄影作品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文化和知识层次都比较高,许多当事人还是社会知名人士或企业,比如金夫人影楼、诗仙太白企业、海外旅行社等,对其所涉纠纷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新闻媒介往往竞相报道,容易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如重庆一中院审理的罗某诉重庆某房产公司一案,包括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在内的30余名摄影爱好者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此外,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调解撤诉高,原告胜诉率高。据统计,2010年审结的20起案件中,调解撤诉18件,判决两件,调解撤诉率为90%。2006年至2010年判决的43件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中,原告胜诉的有30件,占判决比例的69.77%。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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