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典型案例⑤
本报记者袁定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蔡学斌百思不得其解:一个身家过千万的被执行人,怎么一夜之间名下既无存款、又无房产了?
被执行人宋建军是怎样费尽心思地躲避执行,执行法官又是怎样发现蛛丝马迹将案子顺利执行完毕的?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采访。
签拆迁协议前起诉离婚
“案子到执行二庭后,我就一直给宋建军打电话,传唤他到执行庭来,但他一直以在外地为由拒不到庭。案子从执行开始到结束,宋建军就一直没有露过面。”接手该案的执行二庭法官蔡学斌清楚地记得。
2009年10月9日,宋建军与所在村村委会达成拆迁补偿回迁安置协议,由宋建军领取拆迁补偿款共计82万余元,二老宋振岭、李学容与儿子宋建军因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引发了纠纷。法院判决宋建军于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原告宋振岭、李学容各项房屋拆迁补偿款共计33万余元。然而,宋建军始终没有按期履行。
蔡学斌去调查宋建军的财产情况,发现他名下无银行存款,巨额拆迁补偿金已经被取走,名下也无房产登记。多年的执行经验告诉蔡学斌,其中一定有蹊跷。
果不其然,二老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秘密渐渐浮出水面:2009年11月9日,宋建军与其前妻韩香经法院调解离婚了。
蔡学斌当即申请调取了宋建军与韩香离婚案件的卷宗。他发现,宋建军于2009年10月9日与村委会签署拆迁协议,而韩香于9月27日向法院起诉离婚,11月9日双方调解离婚。
调解书对82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只字不提,而且双方约定4名子女都由妻子韩香抚养,由宋建军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各1000元,轿车归韩香所有,这个约定使宋建军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
2010年8月26日,蔡学斌到宋建军原所在的村里调查得知,在此次拆迁过程中,宋建军因提前购买承包村里的土地,拆迁费可能达上千万元。宋建军比较了解法律,对法院的执行措施门儿清。
“在领取全部拆迁款一个月后即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且在调解书中对巨额拆迁款的分配只字未提。种种迹象表明宋建军在故意逃避债务。”蔡学斌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女方承认借假离婚避债
从2010年8月5日到10月15日的两个多月,蔡学斌打了无数次电话传唤被执行人宋建军,宋建军每次都哭穷:法官,我现在实在是没有执行能力,等村里的口粮地补助的5万多元到了后,我一定给你拿过去。
其间,二老跟蔡学斌反映,宋建军离婚后还和前妻韩香生活在一起。在村里调查时,不少村民也反映,宋建军两口子现在仍然生活在一起。
蔡学斌将查找财产范围扩大到了宋建军与韩香名下的财产,发现韩香名下除已有一辆汽车外,又于2010年2月1日购买奔驰轿车一辆,同时分别于2010年3月至8月,购买了预售商品房4套,总价款440余万元,其中两套商品房为全额付款。
至此,蔡学斌确定宋建军是在故意通过离婚逃避债务。
蔡学斌给宋建军下了最后通牒,告诉他:2009年10月领取的8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如不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资金的去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
耍赖许久的宋建军发现装不下去了,态度来了个大逆转,承诺会还钱。同年10月22日,韩香来到法院,说是宋建军委托她办理此执行案件,先交两万元,希望剩余的款项可以分期履行。
韩香承认,宋建军与她因为想避免拆迁补偿款落入他人手中,因此通过法院调解假离婚,才将全部财产都归到韩香名下。
但是当蔡学斌要求韩香在执行通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时,她立马警觉起来,说自己只是替宋建军交钱的,不算是代理人,不能签字,不过可以给法院传话。蔡学斌让她告诉宋建军下周来法院。
怕担刑责终于分次付清
2010年11月2日,还是韩香一个人来到法院,她解释说宋建军不能过来,因为他本来想借钱把案款还上,但是临时没有借到钱。
宋建军和法院“打起了太极”。蔡学斌告诉韩香:本案已申请执行3个月,但宋建军却一直未履行,根据法院掌握的相关证据,宋建军具有执行能力,但其却拒不履行,同时法院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你们二人为假离婚恶意逃避债务,现法院限期1个月内缴纳,若不按时履行,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11月19日,韩香向法院交纳了10万元案款,并表示自己找婆婆商量过了,婆婆同意分期履行,剩下那部分钱等宋建军和几个孩子的菜地补偿款下来之后再履行。
又过了3天,韩香和婆婆共同来到法院,韩香表示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她婆婆坚决不同意,一再强调必须尽快给才行。蔡学斌要求宋建军必须在两周内将剩余部分案款交到法院。
12月8日,韩香又一次来到法院,同时带来了剩余的20余万元案款。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