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9日讯记者韩乐悟记者今天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对2007年颁行的《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修改已完成。新办法不再要求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做以查“艾”为目标的健康体检。原办法名称中的“防治”改为“预防控制”。修改后的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入境人员,在入境时应当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健康咨询,并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新办法删除了原《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中的第九条,删除内容为:“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或者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1个月内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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