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伟通讯员张博重庆市江津区法院近日以盗掘古墓葬罪对先后在贵州习水、重庆江津等地多次盗掘古墓的被告人刘梁云,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被告人刘梁云系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农民。2009年,被告人刘梁云因嫌外出打工挣钱太累,萌生了挖掘古墓、盗窃文物发横财的念头。同年1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梁云伙同谭厚国、戴晓军(已判刑)等人携带作案工具,窜至贵州省习水县泥坝乡八字桥村竹林中掘开一座晚清古墓。在随后短短3个月时间内,被告人刘梁云等人先后在贵州省习水县、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等地盗掘古墓3座。2010年9月29日,刘梁云逃至江苏,被江苏省吴江市公安局震泽派出所抓获。江津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梁云伙同他人,多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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