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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的罪与非罪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2011年04月20日14:25

边界在哪里

   罪与非罪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对吴英来说,时机似乎更为重要,成王败寇。

  正如吴晓波所说,吴英等诸多人物的出现,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之制度性悲剧。一个很可能的情况是,再过若干年,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吴英们的行为应是符合商业规律和合法的。诚然,吴晓波的言论如若成立,需要一些因素的支撑。一是时间,二是吴英们的实业投资均获得了巨大成功。

  当下,许多成功的浙商出于对现金的偏好、对短期高回报的重视,以及对项目绝对控制的追求,促使他们更多地进入商业地产等领域。只要判断准确、运作得法、合作团队能力强,投入数千万元乃至数亿元,一两年内回报100%,也不是没可能。在温州等地,中等规模浙商抱团参与西部一些地区旧城改造项目大获成功的案例不在少数。

   从这个维度来看,吴英的商业设想,依然符合当地商界的主流偏好。这也可以部分解释,尽管这个事件一开始就显现出诸多荒谬性,但仍有不少富人愿意相信她的“商业神话”。加上当地自明清以来,商业活动中的信息,多依赖人脉传播,轻易不接受公开消息。其热衷于讲述、传播财富故事的区域特色,至今仍很浓郁。

   在此,如果讨论因为入狱而导致了吴英商业战车的搁浅,显然是个伪命题,因为历史不能假设。但罪与非罪的界限,与旁兹比,如果他当年的投资,能支撑他45天50%的回报,那他就不会成为美国史上“最伟大的骗子”。对吴英来说,这个问题也同样如此。曾经颇受“非法集资”这个词困扰的孙大午告诉记者,“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在于是否诈骗”,而茅于轼与孙大午的看法相同,“集资合法不合法,就是看它有没有损害别人,有没有造成恶果。要做得很好,对社会创造了财富,你说他犯法,根据在哪儿啊。”

 从吴英与孙大午类比的视角来看,如果本色集团能在吴英入狱以后,像大午集团一样有序经营,吴英未卜生死的明天或许会多些悲壮的色彩,但这些都是假设,当年一度绚烂夺目的本色集团在一个女子入狱后,显然失却了灵魂。缺乏好的时机,缺乏好的管理团队,当年的本色集团如昙花一现般出现在世人面前,它的掌舵者吴英生死未卜。在现实社会中,从孙大午到吴英,这种罪与非罪的争议,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在茅于轼看来,问题的根源在于金融业的垄断,“你把金融业垄断起来了,老百姓的钱就没地方去,一方面钱很多,一方面借钱还借不到,这就说明我们的金融业有很大的问题。金融业干什么,就是把钱能够用到好地方去,现在老百姓有很多钱,而中小企业又很缺钱,就是你金融业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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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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