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周婷玉 胡浩)卫生部等五部门20日联合发布公告,规定了我国食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值。这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制定的关于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这一公告,我国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毒性轻微,但长期摄入三聚氰胺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另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卫生部了解到,卫生部拟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双酚A,也称BPA,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塑料制造的化学物质,被广泛用于生产化工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如婴儿奶瓶、餐具、微波炉器皿、食品包装容器的涂层等。
(编辑:张星秀)
作者:周婷玉 胡浩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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