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0日讯记者陈丽平今天提请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鉴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罚与过不相适应,为了惩治这一违法行为,草案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二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三是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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