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开展“清阻还位”专项整治行动,一天收缴隔离锥锁300余个
本报讯(记者吕良德)“位于和平大街与市府大路交会处的新世纪商务大厦私设车辆隔离桩,据说外来停车还要收费……”4月20日,市公安局停车管理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责令新世纪商务大厦对其私设的车辆隔离桩当场予以拆除。这是当天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清阻还位”专项整治行动的一幕。当天,全市共清理道路停车泊位182个,收缴地锁、地锥、地桩等309个。
近年来,一些商家或企事业单位,擅自在门前的道路停车泊位上安装地锁、地锥、隔离桩或设置其他障碍物,个别单位还标上“某某专用停车位”字样,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己有。为此,市公安局决定从4月20日起,在全市开展“清阻还位”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上私设的地锁、地锥、隔离桩或其他障碍物进行全面清理,恢复道路停车泊位功能,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
当天,记者在新世纪商务大厦门前看到,大厦的南侧和西侧人行道上,大厦物业管理部门擅自设置了150个30厘米高的铁质隔离桩,用以阻挡社会车辆驶入或停放。有些私设的隔离桩甚至将消防通道堵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平分局联合行动,对该单位下达了《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场拆除消防通道前的桩体,其他的限期拆除。
据市公安局停车管理办公室的民警介绍,对目前在道路停车泊位上私设地锁、地锥、地桩或其他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对逾期不拆的,公安机关将在固定证据后依法予以拆除收缴,并依据《沈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予以处罚。对擅自施划或撤销停车泊位,阻碍或设置障碍影响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泊车位数量,每个泊车位处以200元罚款。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设立停车场的,除责令其撤销外,将处5000—20000元罚款。
作者:吕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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