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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销售“烟雾信号弹” 警方称销售并不违规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剑
2011年04月21日02:55

  本报讯 (实习记者张剑)昨天上午,有市民反映,网上出现了销售“烟雾信号弹”的信息,他担心此物一旦随意销售,会带来一些不好的后果。

  市民马先生介绍,他在浏览北京百姓网时,发现了一则出售信息,该信息称销售“烟雾信号弹”,可用于消防演习、电影电视剧拍摄制造烟雾效果。出售信息上还留下了联系电话和销售网址。马先生担心,虽然是用于消防演习等用途,但这种东西毕竟可以喷射出烟雾,最好还是不要随意销售,以免流入有不良企图者的手中。

  昨天下午,记者与出售者取得联系,对方称可以出售“烟雾信号弹”,如果是选择发出橘黄色烟雾的信号弹,价格为120元。记者随后来到位于上地的销售者的公司。一名男子向记者介绍,这种“烟雾信号弹”有两种,一种是发出橘黄色的烟雾,可持续发烟3分钟,拉动拉环就可以发烟。另一种可发出白色烟雾,但需将烟雾弹体上的正负极与电池相连后发烟。这两种“烟雾信号弹”安全性没有问题,一般是用于电影电视剧拍摄制造烟雾效果。“烟雾信号弹”为筒状物体,与一般的罐头瓶大小接近,有生产厂家及品号。其表面写有“漂浮烟雾信号”的字样,其说明书称,仅用于水上救援。

  记者随后将此物的信息及销售网站提供给警方。北京警方表示,这种“烟雾信号弹”不发生爆炸,也不可以击发,同时也不是剧毒化学品,因此其销售并不违规。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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