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对16个省(区、市)房地产市场 调控政策措施情况督查工作4月20日结束,督查报告汇总后将上报国务院,并酌情对社会公布。分析预计,部分地区房价控制目标或面临调整。
4月上旬开始,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包括北京、上海、广东在内的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据反馈,每个督查组10人左右,督查组组长来自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务院办公厅、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门。督查组行程一般分四大块,首先与当地政府领导进行座谈,其次与各地有代表性的房地产企业座谈,再与群众座谈,最后考察代表性房地产项目。
据各地住建部门上报汇总,截至3月31日,全国657(包括287个设区城市、370个县级市)个城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大多数城市,主要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忽视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指标。
4月11日至14日期间,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牵头的督查组在西安调研。西安2011年房价调控目标率先调整,标准是: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低于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3.5个百分点 。据了解,此前,西安确定的增长幅度不高于15%房价调控目标被住建部认为偏高。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 17日在无锡 表示,房价合不合理,最有权利评价的是当地居民。对已公布房地产调控目标、尚未听取社会意见的地方,需要抓紧听取群众意见,完善调控目标。“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完全一样,房地产市场成熟程度、居民居住情况和房价水平也不一样,统一的数字很难覆盖全局。最有权利评价房价合不合理的是当地居民。”齐骥说,这是最终确定以各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作为房价调控目标三项参照的原因。
尽管房价开始显露松动迹象,但中央的调控决心却没有松懈。据央视报道,督查工作结束后,不排除国务院层面专门针对已有省市调控政策的落实情况,出台新机制新方式新手段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