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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强收12万“罚款” 涉嫌敲诈勒索罪受审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4月22日01:31

  本报讯 (记者刘杰)两年间,朝阳区东苇路综合市场保安队长臧龙以“封摊”相威胁,向50名商户强行索取“罚款”12万余元。昨天,臧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臧龙现年31岁,是山东来京人员。2007年开始,他在朝阳区东苇路综合市场担任保安队长。

  检方指控称,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臧龙利用其保安队长身份,指使保安员杨某等人以“封摊”(强行停止商户经营)相要挟,向市场内多名商户索要“罚款”,并将所收部分赃款转交该市场股东胡某签收。据统计,2009年臧龙向42名商户收取“罚款”11万余元;去年,则向8名商户收取1.4万余元,此外还包括香烟等物品。

  “我不认罪。”臧龙在法庭上翻供说,他收罚款是市场股东胡某指使的,钱也全部都交给胡某,他一分钱没拿。收的钱都记账了,胡某让他把所有的事都扛着。臧龙的律师据此认为,市场做出的罚款不是臧龙个人行为;罚款是商户在盈利和罚款数额间选择后,决定自愿交纳的。

  检方反驳说,臧龙的账本记载不规范,不足以对抗众多商户的陈述。他在收钱时以封摊相威胁,商户们并没有选择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臧龙的刑事责任。

  作者:刘杰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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